2013/10/01

網評》吳景欽:行政調查有意義嗎[2013.10.1NOW NEWS 今日新聞電子報]

2013年10月1日 17:52

法務部日前召開記者會成立「特偵組監聽事件調查小組」,除了要約談黃世銘外,不排除以證人身分約談馬英九總統。北檢已和總統府進行初步連繫,據了解馬英九傾向出庭說明。
文/吳景欽

特偵組濫權監聽的雪球越滾越大,新任的法務部長宣布將組調查小組,以來追究檢察總長等人的責任。只是這樣的自律調查,無庸等待報告出爐,已可知其不了了之的結果。

關於引起監聽疑雲的案件,特偵組乃是從2010年7月,調查法官貪瀆案為開始,惟在偵查中,卻不斷開花,致使最後的重心完全擺在王金平的關說疑案上。尤其是此等經由本案所衍生出的他案,再因他案衍生出的他案,基於偵查須以案件為單元之原則,特偵組理應另為分案聲請監聽才是,卻基於方便性及看準法院審查的草率性,致以一個已經簽結的案件,不斷擴線監聽,致已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法定刑在五年以下的違法監聽罪。而檢察總長面對此等的違法濫權行徑,不僅未能為制止,還將應為保密的偵查資訊直接向總統報告,更嚴重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洩密罪。

既然,檢察總長及特偵組檢察官所涉及者,已非僅是行政疏失,而是更嚴重的刑事犯罪,故即便法務部為檢察官的上司,但在其並無刑事調查權下,也僅能為不痛不癢的行政調查。甚且若特偵組消極以對,在法務部亦無任何強制處分權下,實也對之無可奈何。退一步言,就算檢察總長與特偵組願意配合,但因調查成員仍由法務部所決定,則如此的調查能否還原真相,實已不言可喻。

所以,檢察總長等人所涉的刑事犯罪,實應由台北地檢署為偵查,只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檢察總長乃受有四年的任期保障,若不自行下台,下級檢察官是否敢於傳喚為訊問,恐有相當之疑問。


尤其所有涉及濫權監聽的資料全在特偵組,則在相關涉案者仍在其位下,此等卷證即隨時有遭湮滅或隱匿的風險,而急需為證據保全。只是欲期待北檢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扣押,顯又屬空中樓閣,則唯一可防止證據滅失的方式,竟是得由受濫權監聽之害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第3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對最高檢察署的證據保全。若果如此,則國家設立那麼多檢察署,又有何用呢?


原文網址: 網評》吳景欽:行政調查有意義嗎 (共2頁)|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01/138-2991978_1.htm#ixzz2gXMFzvS0

2013/09/30

魔鬼終結者[2013.09.23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評論]

「鍘王事件」及「大埔張藥房之死」,最大共同點就是「權力的殘酷」,當權就猖狂,行使權力肆無忌憚,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朕即正義」、「朕即大是大非」,以上看似不相關的兩事件,一個監聽整肅國會議長、一個強徵土地逼死人命,背後都有一個「朕」的巨大黑影。
大「朕」,踐踏憲政民主,整肅異己,小「朕」,強徵民地,殘民以逞,大朕、小朕都如黑暗魔君,濫權胡為,無法無天,卻無恥的自封正義、厚顏的自封大是大非。
仗著包山包海包媒體的權勢,掌握政府機器、黨機器、特務機器,殺氣騰騰,鬥倒鬥臭政敵及異議反對者,卻滿口為無權勢及弱勢爭正義,這種說法如果能相信,納粹化妝師戈培爾稱殺人魔希特勒為「歷代最偉大的聖誕老人」,就不是謊言了。
這裡引哲學家漢娜.鄂蘭在所著「黑暗時代群像(鄧伯宸譯,立緒出版)」自序的一段文字:「…不公不義與絕望所引起的民憤,當斯時也,巧詐橫行,民憤無門,瞋恨無罪,使人面目更為可憎,暴怒有理,益增聲音之淒厲。」
所有這一切並非清楚可見,甚至根本難以察覺,只因為,直到大禍來臨的那一刻,一切都被掩蓋了起來,不是被事實所掩蓋,而是被官方代表們滔滔不絕的花言巧語、模稜兩可及報喜不報憂的片面之辭瞞了過去。
現今的執政當權者,就如沒人性、沒人味的「魔鬼終結者」,仗著威權惡力任意施暴,驅迫台灣走向黑暗的深淵,我們當然要反抗!反抗!反抗!(胡文輝)

特偵組的新聞稿 亂搞[2013.0916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廣場]

◎ 江柏逵
背信罪為既成犯?背信罪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筆者閱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九月六日發布之新聞稿,發現該新聞稿之內容有些疑義之處。
新聞稿第九頁:「…惟依實務作法,對於一、二審均有罪之判決,嗣經更審判決無罪者,檢察官應調卷詳予審核以決定是否提起第三審上訴。」以及新聞稿第十一、十二頁:「…又背信罪為即成犯,其於背信行為之始,其一千兩百萬元票據債務因此欺罔行為而抵銷,對全○電通公司即生損害,縱其後其開立票據試圖清償,亦無解其犯行之成立。更一審認無損害成立,其採證認事用法,不無違背法令,應有提起第三審上訴,以資救濟之必要。」
然而,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次按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二九七四號判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為結果犯,以行為人所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要件,如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尚未致生損害,僅係有受損害之危險者,尚不得論以該罪之既遂犯。」
特偵組的新聞稿看似「銅牆鐵壁」,其實是「金玉其外」,欺負不懂法律的台灣人民。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台北市民)

林峯正/黃世銘陷特偵組於險境[2013.09.16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林峯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三年半前,黃世銘經立法院同意,接替遭監察院彈劾辭職下台的陳聰明,擔任檢察總長,任期四年。就在即將任滿之際,由黃世銘所主導的特偵組,在未經傳喚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的狀況下,召開記者會,公布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之間的電話監聽譯文,指控王院長為柯委員涉犯的司法個案關說。
一九九五年成立的民間司改會,在草創之初即喊出「反貪污、反干涉、反草率」的口號,特權關說的行為就屬於上述「反干涉」的範疇。因而,民間司改會在得知特偵組的關說指控後,在幾小時內便發出「誰關說、誰下台」的聲明。當晚,即傳出法務部長曾勇夫辭職下台的消息。一週之內,立法院王院長也遭到國民黨撤銷黨籍的黨紀處分,又因是否喪失立法委員資格之爭議,在政壇上掀起陣陣波濤。
逾越憲政分際
馬英九總統先以特偵組指控立法院王院長關說為由,召開記者會要求王院長知所進退,其所憑藉的最強證據即為監聽所得的通話譯文,這個動作立刻引來「監聽政敵」的批評,同時引發「行政權監控,甚至指摘立法權」,逾越憲政分際的強烈質疑,這的確是台灣社會在民主鞏固階段應該嚴肅面對的課題。
正因為涉及本案者皆是當今政壇上的重量級人物,何人應為關說的行為負擔法律上及政治上的責任,固然重要,但特偵組的辦案及操作手法也該被嚴格檢視。畢竟,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迄今為止,特偵組被指出的不法及不當,至少包含以下數端:以監聽甲案為由延伸監聽乙案、長期監聽違反比例原則、違法公布監聽內容、不具行政監督權竟進行調查、非經立案即調閱通聯紀錄並加以公布、未予當事人答辯之機會便公開指控等等。
當然,以上的違失都是在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指揮下所為,除承辦檢察官外,黃總長應負最大的責任。此外,黃總長夜奔總統府向總統報告案情,是不折不扣的洩密行為,也應一併被追究責任,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都應該立刻究辦。
此外,黃世銘檢察總長在面對外界的諸多指責時,竟高調宣稱完全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此舉實已將總長及其帶領的特偵組陷於險境。特偵組成立於二○○七年初,成立之主要目的在查緝高官貪瀆犯罪,但其成立之初即查辦大量綠營卸任政務官涉貪案,究辦對象趨於政治光譜的一邊,因此有資深檢察官提醒特偵組,辦案應避免「群組化」,這是檢察官辦案的大忌,法院判決絕大多數無罪結案,也讓特偵組的公信力蒙塵。
二○一○年初,第一位經國會同意就任的檢察總長陳聰明經監察院彈劾辭職下台,其彈劾理由即為辦案洩密,殷鑑不遠。不過,這次付出代價的恐怕不只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個人,特偵組是否能繼續屹立不搖都耐人尋味了。

徐世榮 / 政府殺人、制度殺人[2013.09.23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徐世榮 /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三年多前台灣農村陣線開始介入大埔事件,我才得以認識張森文先生及他的家人,他給我的感覺是勤儉、善良及憨厚老實,他非常顧家及愛他的太太,這使得張藥房被拆之後,他相當自責,深覺沒有盡到作為一位丈夫及父親的責任。他說,房子拆了,就好像把他的腳筋斷了,讓他的人生無法再站立起來。此外,他也因土地徵收而得到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好時壞,從他的臉上我再也看不到過往的笑容。他的立即死因目前仍然不明,但我要說的是,他的真正死因絕對是「他殺」,是這個殘暴政府及不義制度殺了他。
江宜樺沒履行結論
三年前八月十七日,我陪著大埔自救會代表進入行政院會商,得到兩項重要結論,即「原屋原地保留、農地集中劃設」,由於會前已有共識,因此當天的會議氛圍相當融洽,營建署並也已畫出都市計畫圖,供大家確認。當天主席為吳敦義前院長,江宜樺前內政部長及劉政鴻縣長也都與會,大家一團和氣,毫無異議,會後行政院並正式行文,留下會議紀錄。由於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的主管機關皆是內政部,我原以為江宜樺前部長一定會認真履行這兩項結論,但是,他沒有!他完全配合劉政鴻!後來的都委會會議竟然翻轉了會議結論,而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也僅以四分鐘時間進行形式審查,全案因此底定。行政院公文如同一張廢紙,政府的承諾比狗屎還不如。
政鴻依惡法行政
面對外界批評,劉政鴻總是以「依法行政」予以回應。試問,是怎樣的法律逼死善良老百姓?大埔事件涉及兩項重要法律,一為都市計畫法,另一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徵收條例。我國都市計畫法體制主要成形於一九六四及一九七三年的兩次修正,為了經濟成長及土地炒作,都市計畫強調集權及排除民間參與的黑箱作業模式,它成為權力擁有者獲利的工具。後者,一九八六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時,正式訂定「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區段徵收的定義被扭曲為「政府強制民間一定要參與的土地合作開發事業」,政府惡質的以合建來規避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拘束,這個制度後來並被納入於土地徵收條例之中。
這兩項法律並沒有因為解嚴而有變革,仍然停留於威權統治型態,完全由少數政治菁英及技術官僚來壟斷公共利益,一般老百姓根本無權置喙,這也造就了劉政鴻這個土皇帝。在這樣的制度底下,土地成為買賣炒作的商品,是用來投機賺錢的。然而對於張森文及他的家人而言,土地就是家,是用來生活的,張藥房六坪土地是他們安身立命及情感認同的地方,這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也就因為如此,土地及財產權是重要的基本人權,倘不符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即會侵犯了基本人權,應嚴格禁止,而這也就是為何先進國家甚少進行土地徵收的主因。惟,我國體制未改,政府也養成隨意徵收的惡習,致使人民之基本人權不受保障。
李鴻源部長你錯了
李鴻源部長辯稱,「要公共建設,就要土地徵收。」這是錯誤的,因為先進國家很少進行土地徵收,還是有許多公共建設,更何況台灣的徵收真是為公共建設嗎?大部分都是土地炒作。張森文已過世,但我們一定要讓他的死有意義。期盼大家一起努力,修改不合宜法律,建構真正為民服務的政府,不要讓他白白犧牲了!

數字證明 「立院空轉」四個字有鬼[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廣場]

◎ 王法權
因馬王政爭所引起的憲政紊亂爭議,民進黨團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不道歉就不能上台進行施政報告,又被批評「立院空轉」;照例,會有媒體會計算立委們一天的薪水以及立院水電費,看「空轉」浪費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一切就像標準作業程序。
立院真的在空轉嗎?外界不甚了解立院運作而經常有此誤會,但以上週二(九月二十四日)這天來說,也就是在野黨不讓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台的這一天,臉書上就有人(國會小編,https://www.facebook.com/opencongress.tw)根據立法院議事日程統計,當天排定的院會議事日程共一百一十項,除了院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外,其他的一百零九項,包括六十九個法案的一讀,都在當天完成;也開了召委會議,排定召委輪值順序,這怎麼能說是「空轉」?
國會是民主國家中最重要的制衡機制,對內、對外都是無可取代的守門員。要說效率,威權時代的國會當橡皮圖章最有效率。在野黨過去占領主席台阻擋議事進行,總有像服貿或核四這種重要議案做為標的。有人批評「少數阻擋多數」,但多數民眾反核四,也對服貿黑箱簽署有很深的疑慮,「人民的多數」當然更具正當性。立法委員都有選票壓力,在野立委需要向選民負責,要捍衛人民意志;執政黨立委的消極不抵抗,不也是一種避免得罪選民的取巧辦法。行政單位與其抱怨己方占優勢的國會都無法通過自己要的法案,不如想想為何老是要站在多數民意的對立面。
江宜樺說,他無法對沒說過的話道歉,但其關於「新議事文化」與王金平「公正性跟政治信任飽受質疑」的談話,針對性已十分明確。政爭事小,破壞憲政分權制衡事大。現在連文化部長龍應台也批評國會空轉,該受監督的行政院批評立法院竟然變成一種風潮,政治系教授院長帶頭破壞憲政原則,當然該道歉!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碩士、智庫研究人員)

政爭對經濟的衝擊不可忽視[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評論]

昨天全台有很多自發性的公民抗議活動,雖然舉辦單位不同,但訴求只有一個,就是嗆馬。這是自馬英九、黃世銘發動政爭以來,除了民調跌到九.二%之外,民眾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嗆聲,表達不滿。而連日來出現愈來愈多的證據,足以證明馬黃的行動是一場醜陋的權力鬥爭,意圖打著反關說之道德大旗,鏟除國會議長。更嚴重的是,這場政爭揭穿他在二○○八年就職演說中,所謂「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的承諾,暴露了馬英九藉特偵組之手非法監聽、特務治國的本質。
這是美國《水門案》加上電影《全民公敵》的翻版,馬先生以非法監聽整肅政敵所涉之違憲亂政嚴重性,已遠超過當年因竊聽競選對手下台的已故美國總統尼克森。他的特偵組不但監聽在野黨黨鞭柯建銘,更監聽檢察官、旁及許多跟柯建銘相關或不相關的人,甚至還爆出監聽立法院總機的醜聞,黃世銘已為此道歉,顯見監聽氾濫,讓台灣政治倒退到戒嚴時代。如果尼克森因水門案而辭職下台,那麼馬英九、黃世銘不但應該知恥請辭,而且必須接受刑事調查,才能及時挽回崩壞中的台灣民主與司法。
坦言之,馬黃發動九月政爭讓人錯愕震驚,因為此兩人都是學法律出身,居然能夠曲解法律,違法亂紀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綜合輿論、法學專家對此事件的重大質疑,首先在台版水門案方面︰一、檢察總長豈可扮演大法官角色,自行解釋監聽到的關說案屬於院際之爭執,而越級向總統報告?二、總統若涉不法,亦為特偵組調查之對象,檢察總長豈能向其洩露偵辦中的案情?三、此案尚未簽結,檢察總長即向總統報告,萬一總統亦參與其中,那該如何?四、由此案可以合理推論,在其長期監聽柯建銘的過程中,柯與二○一二年總統選舉候選人蔡英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通話內容,可能馬英九都瞭若指掌?五、在野黨領導人亦可能遭到監聽,否則當初蔡英文與彭淮南、王金平見面,為何會被曝光?六、監聽立法院,則不管政黨本身之運作,例如國民黨主席選舉,或法案運作與立委個人之隱私,亦必全然曝光。這或許可以合理推論,為何馬滿意度只剩十三%時,亦鮮少有黨內立委敢予造反。七、馬上台後扁即被審判關押,其中不但有換法官之爭議,如今觀之,若說特偵組當時未向馬先生報告偵辦進度,其誰能信?所以,這場監聽風波比美國水門案更嚴重。
其次,在全民公敵版方面,馬先生首度就職時承諾不會再有非法監聽,諷刺的是,不僅有非法監聽,而其規模更令人毛骨悚然。據統計爆料,台灣每年依法聲請監聽的件數就高達一萬五千多件,和美國不相上下,而台灣人口是二千三百萬人,美國卻有三億多人。律師高涌誠則根據司法院通訊監察統計推估,台灣每年恐有六百萬人被監聽,平均每四名台灣人,就有一人隱私不保。如果此一數字屬實,那台灣已成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筆下那個「老大哥在看著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極權國家了。
馬英九把台灣政治發展由民主倒退回戒嚴時代,在經濟上亦無所作為,使民眾實質所得倒退十六年,導致運將都死諫「民生景氣如此的差,你們這些當官的還有時間再搞內鬥!」而黃世銘則不知嚴守司法獨立分際,更怠忽職守,一年多來所爆發的林益世、李朝卿、賴素如之重大貪瀆案皆非其偵辦所得,反倒自甘淪為執政者打壓政敵工具。因此,即使不用一般的道德與法治標準,光是以馬先生當年要求陳水扁民調十八%應該下台的「馬氏羞恥心指標」,馬黃兩人也該知所進退了。